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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概况

一、同江概况

同江概况。同江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地处松花江与黑龙江交汇处南岸,三江平原腹地,北隔黑龙江与俄罗斯犹太自治州和哈巴边区相望,边境线长170公里。截至2024年1月,辖区总面积6229平方公里,辖6镇4乡、6个农场,常住人口17万余。同江是国家一类口岸、国家级生态示范市、国家园林城、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双拥模范城、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是我国人口较少民族之一赫哲族的发祥地和主要聚居区,是贯穿祖国南北公路大动脉“同三”公路的北端起点。

二、历史发展

同江市原名“临江”,赫哲语“拉哈苏苏”,意为“古老的屋子”。在西周时代属肃慎部内地,秦汉时称挹娄,南北朝又称勿吉,隋唐时代勿吉一名消失,演变为黑水部落。公元726年,唐朝在黑水部落设立了黑水州都督府,后经过辽金时代和元明的统治。因其“濒临松花江南岸,北即黑河口,实为扼要咽喉”,1906年2月15日(清光绪三十二年正月二十二日)吉林将军奏准,于“富克锦东北之拉哈苏苏”(今同江市政府驻地)设置临江州,隶属依兰府。知州吴士澄于同年9月18日(农历八月初一日)启用关防“视事”。1909年6月2日(清宣统元年四月十五日)奏准升改临江府,隶属东北路道。中华民国成立后,1913年3月,改临江府为临江县。1914年2月,因与奉天省临江县重名,奉令改为同江县。同年6月,隶属依兰道(由东北路道改称)。1929年2月,撤销道制,改由吉林省直辖,时为三等县。东北沦陷后,初隶吉林省,1934年12月划归三江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合江省管辖。1949年1月6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撤销同江县,并入富锦县。同年6月,划为第十区,1955年改为同江区。1959年4月24日,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富锦县的同江区(包括同江、三村、乐业乡)划归抚远县管辖,并将同江区改为同江镇,抚远县人民委员会迁驻同江镇。1965年8月23日,国务院决定,设置同江县,以抚远县西部地区,即同江镇和乐业、三村、街津口、八岔公社及勤得利农场乡为同江县的行政区域。县址设于同江镇。归合江专区管辖。同时,抚远县址迁至抚远镇。1985年1月,合江地区正式撤销,划归佳木斯市领导。1986年国家恢复同江为一类口岸。1987年2月24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同江县,设立同江市(县级),由佳木斯市代管。1988年黑龙江省批准同江为通贸兴边试验区,1994年被外交部批准为国际港口,对外开放进一步提高。

三、同江发展优势

同江市地处黑龙江省东北部,松花江和黑龙江交汇处南岸,东北亚地区中、俄、日、韩经济圈中心地带,边境线长170公里。北与俄罗斯犹太自治州和哈巴罗夫斯克边疆隔江相望,辐射阿穆尔州、萨哈共和国、堪察加半岛、马加丹等俄罗斯远东地区及腹地,是黑龙江省乃至全国对俄贸易的前沿。通过江海联运连接日本、韩国、朝鲜及太平洋沿岸国家,被称为东北亚“黄金水道”。也是贯穿我国南北大通道同三公路(国家级高速公路)的北端起点,是东北亚重要的交通枢纽和黑龙江省东北部国际物流中转、贸易和加工中心。

四、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预计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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