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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落实农村小学食堂“五元标准”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22 09:54
来源: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落实农村小学食堂“五元标准”建议的答复
马宏、康淑珍、郭绍军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落实农村小学食堂“五元标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同江市现有农村学校(含教学点)13所,均设职工食堂,其中含学生伙房的10所。按照《黑龙江省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联〔2023〕53 号)要求,我市坚持“政府统筹、部门协作、教育牵头、学校执行”以及“就地取材、合理搭配、保证营养、确保安全”的原则,自2023年10月起以每生定额奖补5元的标准,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学校开展“营养午餐”试点工作,每餐包含一荤、一素、一汤、一主食。同时,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实行教师陪餐制度,陪餐教师餐前30分钟进入食堂厨房,检查食品卫生,并在学生就餐过程中,维护学生就餐纪律。
下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督促相关行为主体落实责任;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开展营养健康教育、膳食指导和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同时,落实部门职责,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教育,并指导学校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感恩教育等融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全过程。
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