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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不文明养犬问题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22 09:59   来源:政府办公室

关于整治不文明养犬问题建议的答复

 

黄福前张清海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整治不文明养犬问题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于2006年出台了《黑龙江省犬类管理规定》,佳木斯市于2012年出台了《佳木斯市犬类管理办法(试行)》,但后期相继废止,目前,省、市均没有明确养宠管理规定或办法。为保障群众基本权益,我局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执法,规范文明养犬行为我市成立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兴华街道办事处、繁荣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的文明养犬工作领导小组,住建局负责监管遛狗不牵绳和随地排泄的现象。同时,联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巡查力度,以广场、公园、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每周开展巡逻对认定为无主的流浪犬只进行捕捉及时主动发现劝阻犬只扰民、违规遛犬等不文明行为。

(二)广泛宣传,营造文明养犬氛围。联合各街道网格、物业办大力宣传文明养犬须知,积极营造文明养犬的浓厚氛围,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文明养犬工作中,进一步提高辖区居民文明、规范养犬意识。

(三)严厉打击,查处不文明养犬行为。扎实开展文明养犬树新风专项行动41对我市辖区主要街道学校、广场、公园周边商业街区居民小区市区内重点区域进行巡查管控,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导,引导养犬居民规范文明养犬行为

(四)部门联动,形成文明养犬监管合力。持续加强部门联动,从源头入手,市农业农村局扩大对市区宠物疫苗接种的覆盖范围市园林养护中心加大对各公园、广场的监管力度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信访举报机制,对拒不清理的犬便进行规劝或处罚同时,加强与市融媒体中心沟通加大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常态化媒体曝光力度,进一步强化市民对文明养犬的法律意识,营造我市文明养犬良好氛围。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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