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不文明养犬问题建议的答复
黄福前、张清海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整治不文明养犬问题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于2006年出台了《黑龙江省犬类管理规定》,佳木斯市于2012年出台了《佳木斯市犬类管理办法(试行)》,但后期相继废止,目前,省、市均没有明确养宠管理规定或办法。为保障群众基本权益,我局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执法,规范文明养犬行为。我市成立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兴华街道办事处、繁荣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的文明养犬工作领导小组,住建局负责监管遛狗不牵绳和随地排泄的现象。同时,联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巡查力度,以广场、公园、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每周开展巡逻,对认定为无主的流浪犬只进行捕捉,并及时主动发现劝阻犬只扰民、违规遛犬等不文明行为。
(二)广泛宣传,营造文明养犬氛围。联合各街道网格、物业办,大力宣传文明养犬须知,积极营造文明养犬的浓厚氛围,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文明养犬工作中,进一步提高辖区居民文明、规范养犬意识。
(三)严厉打击,查处不文明养犬行为。扎实开展文明养犬树新风专项行动,4月1起,对我市辖区主要街道、学校、广场、公园周边、商业街区、居民小区等市区内重点区域进行巡查管控,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导,引导养犬居民规范文明养犬行为。
(四)部门联动,形成文明养犬监管合力。持续加强部门联动,从源头入手,由市农业农村局扩大对市区宠物疫苗接种的覆盖范围,市园林养护中心加大对各公园、广场的监管力度,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信访举报机制,对拒不清理的犬便进行规劝或处罚。同时,加强与市融媒体中心沟通,加大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常态化媒体曝光力度,进一步强化市民对文明养犬的法律意识,营造我市文明养犬良好氛围。
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