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民营企业引进人才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市高度重视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5年12月25日市政府八届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同江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以市政府文件下发实施。
实施意见在明确了大学生创业创新和本地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扶持政策的同时,规定了引进人才创业创新扶持政策,即:一是实行生活津贴补助。引进全职创业或工作关系转入我市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合同(协议)的人才,按引进人才类别发放生活津贴,标准分别为每月5000元、4500元、4000元、3500元、3000元、2500元、2000元。二是实行科研经费补助。在我市建设研发基地或创建实验室的人才,按投资总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限额50万元。已开展科研工作的人才(包括带科技成果的团队),按研发成本的30%给予补助,最高限额50万元。三是实行创业资金补助。对引进的带技术、带项目或掌握核心技术的研发人才及团队,由需求企业提供实验场所,市政府将根据项目技术水平、产业化前景、投资规模,经论证评估后,按创业投资额10%给予补助,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四是实行免费住房或补助。为引进人才提供100平方米左右周转住房,三年内免收租金。在本市购房的引进人才,按实际购房价格和引进人才类别给予20%—50%安家费补贴(第一类为50%,依次递减5%),最高不超过15万元,在我市工作满5年的安家费全部归个人所有;享受购房补助的引进人才不再享受周转住房待遇。五是实行多种收入分配。引进人才的工资待遇可不受当地工资水平限制,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确定,采取年薪制、期权制、股权制、协议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等收入分配形式,实行知识、技术、资本、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引进人才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权威部门评估,根据投资各方约定,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最低不少于30%、最高不超过70%作价入股。六是实行人才服务“绿色通道”。①就近解决子女入学。引进人才的子女,按就近入学原则,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学区内公办学校就读,并享受市内学生就读的同等待遇。②妥善安排家属就业。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随调配偶,其工作安排原则上按照其原工作单位性质和所从事专业岗位进行对口安置,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接收。③简化落户手续。对户籍关系一时难以迁入或本人不愿意迁入的高层次人才,由公安部门或委托机构办理《居住证》。持《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在工作、生活等方面享受同江常住人口同等待遇。④理顺社会保险。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来同江工作前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关系。⑤提供一站式服务。引进人才办理到我市创业所需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生活待遇等相关事项,提供“一站式”服务。七是实行政治与荣誉激励。引进人才可参加省、市劳动模范、拔尖人才等各类先进及称号的评选。积极向上级部门推荐人才培养对象,被列为省、佳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5000元。鼓励引进人才参政议政,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程序推选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下步,我局将联合财政、工信、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根据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扶持政策宣传力度,全力抓好贯彻落实,严格把握工作流程,及时准确兑现补贴和奖励资金,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取得长足发展。
特此函复。如有不同意见,请与同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联系人:王 春
联系电话:2926791
同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