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树军、杜烨、杨瑞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秸秆焚烧管控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相关要求,不断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合理划定秸秆禁烧区域,下发禁止焚烧作物秸秆通知,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市直部门包保、乡镇村屯具体落实工作机制,实行24小时巡查和值班制度,全面加强巡查管控;依托电视、网络、标语等形式,扩大秸秆禁烧宣传;加大秸秆还田机械购置补贴力度,累计补贴秸秆打包机1台、玉米粉碎收割机261台。但受我市耕地面积较大、配套机械不足、秸秆综合利用率不高等因素影响,秸秆焚烧现象还时有发生。
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下步将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力度,创新举措,提高工作成效。
1、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环保部门牵头,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体系,农业、财政、气象、监察、发改、公安、消防等部门包保落实,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工作。
2、严格巡查监管。坚持网络化管理,采取市督乡(镇)、乡(镇)督村(屯)的工作方式,层层抓好落实。加强联防联控,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强化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秸秆焚烧现象,对劝导不理、制止不听、恶意焚烧秸秆者,由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3、突出综合利用。进一步加大秸秆还田机械购置补贴力度,为实施秸秆还田创造条件。大力发展畜牧养殖业,使秸秆过腹还田,促进农民畜牧增收。积极谋划招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
4、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和典型,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充分发动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鼓励举报秸秆焚烧行为,并对秸秆焚烧严重区域予以曝光。
特此函复。如有不同意见,请与同江市环境保护局联系。
联 系 人:高永生
联系电话:2901907
同江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