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庆生、李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严格开发程序慎发拆迁许可证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1年以前,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属于市场化拆迁,确实存在标准不统一、一楼多签等现象,导致“回迁难”问题时有发生。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加大对开发企业的监管和督办力度,利用行政调解、司法介入等手段,采取成立专项化解问题领导小组,扣足房源用于回迁,未完成回迁小区楼房不得销售、出租、转让,引导回迁人起诉查封房产等措施,逐步解决了大部分遗留的“回迁难”问题。目前,仅剩东都新城、锦绣家园小区因回迁楼未建、未完工等原因,还有23户未回迁。下步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争取让回迁户早日回迁安置。
2011年1月,国务院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按照条例规定,实施政府依法征收,我市坚持政府为房屋征收主体,取消拆迁许可证制度;坚持先征收补偿后拆迁搬迁的原则,取消了行政强迁强拆;坚持百姓意愿为第一原则,拆迁支持率不达到90%不得征收。条例施行以来,我市的房屋征收工作实现了依法有序征收、如期回迁安置,未引发上访事件和司法诉讼案件。
今后,我市将认真执行条例规定,严格征收流程,细化征收方案,认真调查摸底,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发布公告,公开征收过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房屋征收有序推进。
特此函复。如有不同意见,请与同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
联 系 人:鞠静涛
联系电话:15845199567
同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