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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阳镇关于农村低保问题的解答
发布时间:2017-09-07 17:14   来源:向阳镇

近日我市正在进行低保清查工作,部分以前的低保户通过本次排查被清出,部分村民对低保问题不是很了解,现做出相应的解答:

为更好地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兜底作用,更好地开展精准扶贫,8月4日,省低保局在同江市召开了农村低保清查工作推进会,听取了佳木斯市各县(市)区前一段时间的工作汇报,就下一步工作做部署。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利用好信息核对手段

各县(市)核对中心要全面核查能核查的相关信息,做

到疏而不漏,并想尽办法拓展核对领域,尽可能掌握每户的收入和财产,据实差额救助,避免平均保,分档保现象。

二、入户核查到位

县(市)区低保办理机构要成立多个入户核查小组,由

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带队,争取入到每一个低保户中,掌握家庭实际情况,据实救助。

三、利用好扶贫“回头看”和再识别成果

要对未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人员进行重点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

四、利用好民主评议和公示环节

各县(市)区低保经办机构要组织好各乡镇民主评议人员,分期分批对现有低保户重新评议;对现有低保户在所在村主任期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各方举报。

五、利用好低收入和临时救助政策

重点核查按人保现象,对保障一人的要逐户排查和核对,户口上还有其他人的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加人调标,不符合条件而生活确实困难的,可纳入低收入享受医疗救助或用临时救助解决实际困难。

六、做好赡扶(抚)养费测算工作

对现有低保户法定赡扶(抚)养人家庭经济状况重新核对,赡扶(抚)养费按照《黑民规[2017]16号》文件规定办,不要平均摊算,按收入多少进行核算,最低不能低于省规定的当地低保标准的20%。赡扶(抚)养人中有明显收入的(如企事业单位、政府公务人员、个体经营者等),必须要退出低保,有重特大疾病的可纳入低收入享受医疗救助。

七、几点要求

(一)充分重视。要下大力气投入人力、物力落实此项工作。

(二)大力宣传。制作低保政策宣传单,借此契机挨村挨户宣传低保政策,要着力扭转村屯干部干扰救助受理及申报工作的现象,确保困难群众申报有门,受理无限制,人人公平享受低保申报权利

(三)未尽事宜各地及时补充,特殊情况及时与市局沟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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