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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镇政府部门文件—同江镇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9-06 15:53   来源:同江镇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收支管理,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

1、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全镇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出纳员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4、支出无论金额大小,一律转账到个人名下或收款单位账户,不予开现金支票。

5、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日用品,无论金额大小,必须是正规的带税务章的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6、支出必须使用正式发票及其他有效票据,票据上必须详细说明用途,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签字,按正规审批程序审查签字后才能报销,对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非法、虚伪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7、全镇财务工作接受领导和群众的监督。半年度、全年度的经费收入和开支情况,分别于当年7月和翌年2月向市纪委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同时接受市财政及审计部门的指导、监督。

二、财务审批程序

1、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表经党委会研究同意后,由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2、镇党委、政府决定召开的各种会议,由办公室或有关业务室拟出经费预算,报镇政府主领导审批。

3、日常开支2000元以下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2000元以上的由党委书记和镇长联审联批。

4、需购置办公用品、订阅报刊、购买图书资料等,由分管党政办主管领导统一办理。

5、接待工作的费用开支按接待工作的规定执行。

6、因公到同江市以外地区出差和参加会议的,可按规定报销旅差费,由财务会计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按规定享受探亲假的,可报销旅差费。

7、全镇工作人员按规定报销托儿费补贴、出差期间的医疗费用,由财务会计审核后报镇长审批。

8、全镇汽车维修及用油所需费用开支,按汽车管理使用规定执行。各种开支费用数额由经办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9、参加上级机关或有关单位举办的培训班的培训费、考察费、伙食补助费,由财务会计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10、本制度中未列入的项目,按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办理。

三、借款与报销手续

1、全镇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方可向财务借款。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借款,一般应提前三天告知财务人员。

2、借款人必须按要求填写借款申请表后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3、借款人出差、学习回来或办完公事后,一般应在三天内到财务人员结账,不得随意拖延,更不准将所借公款挪作他用。借用公款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能跨年度。财政所、经管站每季度对借款进行一次清理,凡拖欠公款的,应予追回。

4、报销各项费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并按经费审批权限,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名。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各种报销单据,凡发现手续不齐的,应退回经办人补办手续。

5、报销各项费用必须如实填写报销表,附上费用支出原始单据,并按规定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主管领导审核和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名同意后才能报销。不是正式发票的一般不予报销。

6、各种费用开支单据,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签名,并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后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7、接待工作的费用开支单据,必须注明接待时间、对象、人数、开支项目及经办人,并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后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8、为保证当年会计工作资料的起初完整性,要求填制或者取得的原始凭证送交本机关财政所的时间在当年12月31日前,一般不得跨年度。

四、责任分解

1、经手人:票据由经手人负责提供文件依据,如采购市场调查,货比三家等。并写清时间、数量、金额、事由。

2、主管领导:主管领导或业务主管进行审核和把关,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和合理合法性,并负有主要责任。

3、财务人员:负责对票据和依据审核。财务不审核,主要领导不签字。

4、主要领导:负责最终审核、把关、签字。负重要领导。

5、大额支出实行联审联批,由镇党政班子成员集体按讨论决定。

所属各部门、各村屯,必须把好财务报销和票据审核关,规范财务报销程序,加强票据审核,严肃财经纪律,严格遵守该项制度。






同江市同江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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