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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3-11 08:55   来源:政府办公室

李慧君、于冬、于长军、于景利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市中心路农贸市场于2016年9月完工并投入使用,现入驻商户120户。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我局成立了农贸市场监管所,设专人常驻市场办公,并设立了电子信息公开栏、公平秤和监督岗,安装了安全监控系统。同时,不定期对农贸市场食品进行抽检,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目前,农贸市场全部业户已按规定办理了营业执照,并按核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

下步,将继续加大农贸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水平,保证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1、加强日常监管。一是严禁无照经营。按照《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要求,除食用农产品外,其他所有经营业户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无证经营业户不许售卖食品。二是提升防护水平。业户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健康体检,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并明确要求接触直接食用食品时,必须佩戴手套和口罩。三是严格抽样检测。针对业户销售的农产品、水产品、肉及肉制品等食品,实行每月十个批次抽检,并利用农贸市场的电子信息公开栏,及时公开食用农产品检验结果、消费者投诉办理及业户处罚、诚信(失信)等情况。

2、严把商品准入。对肉类食品坚决执行“两证两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动物检疫合格证章)齐全要求,销售的肉禽必须由畜牧部门定点屠宰单位统一屠宰,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食品进入市场销售。带包装的食品必须具备合格证、厂名、厂址等标识,并标注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否则不能进入市场和销售。

3、加大培训力度。拟在2017年春秋两季,组织市场业户开展2次关于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同时,对一线监管执法人员(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关于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规范执法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业户及执法人员的法律和安全意识,有效保证市场的食品安全。

特此函复。如有不同意见,请与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

联系人:崔会显

联系电话:2935801


                      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0日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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