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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乡部门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7-09-13 16:00   来源:金川乡

为规范依法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合法性审查范围

(一)乡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属于规范性文件范畴的,适用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乡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适用本制度。

(三)凡以政府名义签订的合作协议、框架协议、合同或出具的承诺书等,必须经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需要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其他事项。

二、合法性审查内容

(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内容

1.制定主体、权限是否合法;

2.制定依据和程序是否合法;

3.是否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是否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是否超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

4.条款结构、语言文字、标点符号等是否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

(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内容

1.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相抵触;

2.是否超越决策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

3.是否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4.决策程序是否合法;

5.是否存在其他的法律问题。

对政府的重要协议、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除审查上述五个方面以外,还要审查重要协议、合同的背景、必要性、操作性、对等性、适当性和风险性等。

三、合法性审查工作程序

(一)启动审查。向政府行文提交的请示,凡属于合法性审查范围的事项,由乡政府办公室将请示事项批转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在起草阶段向市政府法制机构征求的意见,不能代替市政府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二)提供材料。合法性审查启动后,应当向政府法制机构提供下列文件和材料:

1.规范性文件送审稿、重大行政决策方案;

2.包含制定背景、必要性、可行性和形成过程的起草说明;

3.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等制定依据目录及正式文本(纸质和电子文本);

4.组织听取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专家咨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资料;

5.其他参阅材料。

四、切实加强对合法性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重要性,把依法行政落实到金川乡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做到政府出台的每一个规范性文件、作出的每一项重大决策都合法合规。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制发的必经程序,按规定和要求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提供有关资料,支持配合市政府法制机构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同时,要高度重视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的合法性审查意见,认真加以研究,吸收正确意见。协助和支持合法性审查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三)切实履行审查职责。加大合法性审查工作力度,做到有件必审、有错必纠,有效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要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实合法性审查工作责任制,提高合法性审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为提升金川乡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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