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八岔乡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办法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危害,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全乡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切实加强扑火应急的安全、快速、有效,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科学应对森林火灾,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乡村职责
乡政府在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森林火灾处置工作,对应急保障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和整体调度,负责扑火应急分队和社会力量参与扑救,负责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完成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布置的工作。各行政村在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认真贯彻组织实施,负责本辖区宣传、值班、巡逻、扑救、后勤供给和请示汇报等工作,服从乡政府的统一调度,加强同相邻区域的团结协作。
二、组织指挥
当发生火灾后,当事人或知情人应在尽全力扑救的同时,迅速通知就地就近群众,并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通信渠道向村组报告,村两委干部应当及时组织扑救专业队和群众在第一时间组织扑救并及时汇报。当乡政府接到山林火灾的报告后,首先查明情况(火灾的地点、范围、当地植被及天气情况、救火能力,可能造成的威胁),其次是迅速组织动员乡扑火应急分队和当地群众前往扑救,并及时向市防火办报告。
1、基本指挥部开设在乡人民政府或值班室,值班人员或值班领导负责第一时间的情况处置。
2、接收失火现场人员情况上报,总指挥长下达指示,并及时掌握有关情况信息。召集本乡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到位,并按分工做好相关资料、器材、装备的准备。
3、政府办:收集护林防火有关信息及报送工作,及时通知指挥部成员、全体乡干部及相关人员。
4、武装部:组织部调集民兵,输送救火物资,进行沿路扑火标识牌指引等。如要出动在半小时内集结完毕出发,调遣民兵应急排,同时向其它村民应急分队下达预先号令。
5、林业站:落实救火器材储,协助武装部,分析火势,拟制扑救方案,接受指挥部指挥、及时通报情况,收集情况。
6、综治办、派出所:维护现场的社会稳定及灾后群众的稳定工作。
7、乡医院:组织医疗小分队,及时救治扑救伤员。
8、林业站、派出所:做好灾后的核查工作,调查失火原因及处理工作。
三、兵力使用
1、发生火情,及时向乡政府汇报。由村负责组织扑救为主。在当地组织20名以上干部群众扑救,仍无法控制火灾的情况下,及时向邻村请求支援。
2、当发生火灾,乡政府应组织全力扑救,并及时向上级报。
3、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时,动员全乡民兵及群众组织扑救,并做好增援队伍的协调指挥工作。
四、与有关单位的协同
当有当地群众、民兵及有关单位共同投入火场扑救时,前沿指挥部与护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协调,分析合情,合理布局,明确分工,与有关单位共同形成合力,以最科学、最优化的方案,最短的时间扑灭山火。
五、各项保障
1、通信保障
①有线电话
②移动电话
③确定专人徒步送信
2、车辆保障
指挥车由乡政府车辆担任。
3、救火工具(扫帚、砍刀、铁钦、手电、灭火机)由乡政府储备,或各村提供。
4、生活保障。干粮、水等,由政府办保障。
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民兵、值班员担任勤务,应当爱惜民力,严格控制,民兵、值班员担负勤务的报酬或补助,由使用单位支付,森林防火应急队的误工补贴,伙食开支、租车费等由乡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