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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岔乡人民政府部门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7-09-12 20:57   来源:八岔乡

八岔乡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为保证重大行政决策符合法律规定,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减少决策失误率,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结合八岔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凡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之前,需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作出集体决策。

二、审查的日常工作,由司法所负责。

三、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提请审查前,主管部门要对其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研究,并要对所要解决的问题、制度、措施进行调研、论证,最后形成决策草案。

四、主管部门要将形成的重大行政决策草案送交党政办。

五、合法性审查主要内容有:1、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2、是否超越乡政府的法定职权。3、是否违反法定程序。4、是否与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5、是否与上级规范文件相抵触。6、是否与乡政府原有的政策、规范性文件相协调、相衔接。7、其他合法性审查事项。

六、合法性审查结束后,乡党政办要形成书面审查意见返给主管部门,明确说明合法、修改、反对的理由和依据。

七、主管部门将修改后的方案交乡重大行政决策集体会议讨论决定。

八、涉及的内容,凡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岔赫哲族乡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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