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为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银川乡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三)工作原则。本预案坚持以人为本与预防为主、属地管理与统一领导、加强预警与提前响应、部门联动与社会参与的原则,有效保障公众健康,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重污染天气能力。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一)联席会议组成。在乡政府领导下,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除承担统筹协调、督办检查、解决难题外,负责组织应对环境空气重污染工作。总召集人:政府乡长,召集人:政府分管副乡长,会议成员:党委办、政府办、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办、派出所、消防队、中心校、卫生院、林业站、安监办、综治办、乡政所、纪委及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组成。各成员部门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络,并组织实施本预案。
(二)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各成员部门依据本预案执行相关职责。
文化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协调环境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协调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和舆论引导、监督。
党委办、政府办:负责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在预警信息批准后20分钟内向市政府应急主管部门报送预警信息。
纪委、综治办: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各部门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严肃追究重大环境违法问题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农业办、林业站:负责会同各行政村落实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秸秆禁烧和限烧。
卫生院:负责重污染天气导致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与救治工作,组织开展大气污染导致的疾病预防知识宣传,科学指导公众提高防护能力,及时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疾病等易感人群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派出所:负责管控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安监办: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监督管理重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中心校:负责建立中小学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按照不同预警等级,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急响应措施,科学安排学生放假及课外活动,普及中小学大气污染防治知识。
消防队:负责听从领导指挥,做好火灾预防宣传、巡防,并及时排查隐患,及时消灭火情。
乡政所:负责提供环境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资金保障。
各行政村:结合区域实际,组织实施银川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
三、监测与预警
(一)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报。市环境保护局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建立健全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物排放状况,每日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测预报,遇重污染天气时增加会商预报频次。市环保部门或其授权的监测机构统一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预测预报信息,并不断拓展信息发布渠道,便于公众及时知晓。
(二)预警分级。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的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在200以上为空气重污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我乡重污染天气划分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四级预警(蓝色预警)、三级预警(黄色预警)、二级预警(橙色预警)和一级预警(红色预警)。
1.四级预警(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且将持续24小时(含)以上;
2.三级预警(黄色):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且将持续48小时(含)以上;
3.二级预警(橙色):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且将持续72小时(含)以上;
4.一级预警(红色):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且将持续72小时(含)以上或AQI等于500且将持续24小时(含)以上。
(三)预警发布、升级、降级与解除
1.预警发布
红色、橙色预警由乡政府提前24小时组织发布。
黄色、蓝色预警由乡政府提前组织发布。
乡政府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审批程序发布预警后,应立即通知成员单位根据预警等级启动应急响应措施。乡政府应急办公室在接到预警信息批准通知后20分钟内,向同江市政府应急主管部门报送预警信息。
2.预警升级、降级和解除。预警期间,一旦未来环境空气质量不符合已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条件时,乡政府应按照预警升级、降级或解除审批程序向社会发布预警升级、降级或解除信息。四级(蓝色)预警不设降级和解除审批程序,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
乡政府可以根据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数据分区域逐步解除或全部解除预警。
(四)预警信息要求
1.预警信息内容
主要包括:未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城市气象条件变化趋势、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AQI指数范围、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级别、预警等级等,因沙尘暴、臭氧、燃放烟花爆竹等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应予以说明。当臭氧是首要污染物时,要同时计算次要污染物AQI指数,并按照次要污染物AQI指数进行预警级别划分。
2.预警信息宣传
(1)四级预警(蓝色预警)、三级预警(黄色预警)。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微博客、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要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2)二级预警(橙色预警)、一级预警(红色预警)。在采取四级(蓝色)、三级(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应急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变化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
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1.当大气污染程度为四级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三级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二级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一级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程序。根据AQI预测结果发布预警时,由乡政府应急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设定的应急响应措施。
(三)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
(1)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乡政府在发布四级预警信息的同时,发布Ⅳ级响应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建议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建议公众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限制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等。
(2)强制性控制措施。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以下强制性控制措施,并于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时前,将措施实施情况报乡政府应急办公室。
——各行政村和有关部门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减少土石方开挖规模,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渣土、垃圾车辆必须覆盖运输;延长道路清扫保洁时间1小时,增加1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冬季除外);严格管控露天烧烤、沥青熔化作业、垃圾焚烧。
——各行政村和有关部门负责禁止城市及周边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并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各行政村和有关部门等部门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Ⅲ级响应
(1)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乡政府在发布三级预警信息的同时,发布Ⅲ级响应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建议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建议公众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限制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等。
(2)强制性控制措施。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以下强制性控制措施,并于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时前,将措施实施情况报乡政府应急办公室。
——各行政村和有关部门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减少土石方开挖规模,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渣土、垃圾车辆必须覆盖运输;延长道路清扫保洁时间1小时,增加1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冬季除外);严格管控露天烧烤、沥青熔化作业、垃圾焚烧。
——各行政村和有关部门负责禁止城市及周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限烧工作,并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各行政村和有关部门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文化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安排整点时间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播报。
3.Ⅱ级响应
(1)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乡政府在发布二级预警信息的同时,发布Ⅱ级响应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建议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建议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2)强制性控制措施。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以下强制性控制措施,并于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时前,将措施实施情况报乡政府应急办公室。
——乡中心校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
——各行政村和有关部门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上路行驶。
——各行政村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减少土石方开挖规模,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严控渣土、垃圾车辆必须覆盖运输;延长道路清扫保洁时间2小时,每日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达到2次以上;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冬季除外);严格管控露天烧烤、沥青熔化作业、垃圾焚烧。
——各行政村和有关部门负责禁止城市及周边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并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乡派出所公告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停止燃放烟花爆竹。
——各行政村和有关部门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
——乡卫生所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4.Ⅰ级响应
(1)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乡政府在发布一级预警信息的同时,发布Ⅰ级响应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停止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如户外活动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建议停止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强制性控制措施。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以下强制性控制措施,并于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时前,将措施实施情况报市政府应急办公室。
——乡中心校要求并通知幼儿园和学校停止组织户外活动、减少上学时间或者放假。
——各行政村和有关部门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上路行驶,外地车辆限时或禁止进入乡境。
——各行政村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减少土石方开挖规模,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严控渣土、垃圾车辆必须覆盖运输;延长道路清扫保洁时间2小时,每日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达到2次以上,;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冬季除外);严格管控露天烧烤、沥青熔化作业、垃圾焚烧。
——各行政村和有关部门负责禁止城市及周边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并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乡派出所公告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停止燃放烟花爆竹。
——各行政村和有关部门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
——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五)信息公开。应急响应期间,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应当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开大气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可能持续时间、潜在危险程度、已采取措施、可能受影响区域、公众健康防护提示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有关信息。
(六)应急终止
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各成员单位可以终止响应措施。
五、保障措施
各行政村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建立队伍,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按照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专项预案,组织不同类型的演练,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以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自救能力为目标,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宣传、教育等工作。
六、附则
(一)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
本预案所称AQI指数(空气质量指数),是指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为全市所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AQI日均值数据。
(二)本预案由乡政府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