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关于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落实情况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的通知》(民电[2017]53号)和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黑民发电[2017]5号)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的落实,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为出发点,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当前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机制、规范管理、优化服务,确保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运行在制度健全、对象准确、资金落实、管理有序、操作规范、服务优良、群众满意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二、排查内容
(一)基础数据排查
1、已纳入城市特困的人员数量。含从低保中剥离出的“三无”人员和其他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数量;
2、符合条件的尚未完成认定工作的城市特困人员数量;
3、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项制度的衔接情况;
4、生活自理能力认定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5、特困人员档案完成情况及特困证发放情况。
(二)重点排查内容
各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要在前期开展对象认定、摸底排查的基础上,重点就以下问题开展全面排查:
1、本辖区符合认定条件人员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情况;
2、特困人员看病就医情况;
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房保障、获得照料服务情况;
4、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情况;
5、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情况;
6、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特困人员到专业机构集中供养情况;
7、农村特困人员纳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情况;
8、农村特困人员统筹享受扶贫开发政策情况。
三、工作步骤
此次排查活动从2016年4月20日开始到5月22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阶段(4月20日至5月10日)
各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要按照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围绕此次排查工作内容,查摆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边查边改,逐户、逐人落实,列出整改清单,力争不留死角,全面准确摸清特困人员底数。
第二阶段:总结整改阶段(5月10日至5月18日)
各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社区管理委员会要全面总结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情况,深入分析并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民政局根据掌握各单位上报排查进展情况,组织工作人员适时开展入户核查和工作指导,确保有跟进、有问效、有落实。
第三阶段:督导验收阶段(5月18日至5月22日)
民政局将组成督导组,对各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社区管理委员会的特困人员救助工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验收,并汇总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社区管理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将此次全面排查作为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任务要求,压实排查责任。
(二)抓好问题整改。各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社区管理委员会要认真抓好工作落实,针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认真研究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充分发挥各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调动各部门积极性,协同解决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纪实报告反馈排查工作进展情况,对好的经验和做法注意总结。
(三)及时上报情况。各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社区管理委员会要抓紧部署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并于2017年5月12日(星期五)前,形成排查报告,连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情况排查汇总表》一并报低保局。排查情况报告应包括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落实的总体情况、排查的工作基础情况和重点内容、发现的主要问题、典型案例、下一步整改措施以及意见建议等。
民政局要加强对基层排查工作的指导、督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随机抽查。已备迎接省民政厅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任务重、政策落实问题突出的地区适时开展实地调研督导。
同江市民政局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