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长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防治雾霾天气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做好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努力为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佳木斯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部署,我局按照2015年制定的《同江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以严控燃煤污染、汽车尾气污染、秸秆焚烧污染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取得了良好成效。
1、在燃煤污染防治方面。组织长恒热电公司对三台58MW热水锅炉和一台75吨蒸汽锅炉全部安装了布袋除尘器、脱硫脱硝等污染防治设施及在线监控设备,现设备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全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同时,监督企业建设了半封闭原煤储存棚和全封闭式炉灰储存仓,有效防止了扬尘污染。从2014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燃煤小锅炉的治理和淘汰工作,三年来共改造和淘汰燃煤锅炉23台,其中淘汰工业企业生产燃煤锅炉3台、改造2台,并网取缔供热锅炉16台,改造洗浴锅炉2台。随着集中供热能力的不断增加,将逐步淘汰单体燃煤供热锅炉,从源头上防止燃煤污染。
2、在汽车尾气污染防治方面。我市的机动车尾气检测线于2012年正式投入使用。为有效控制和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局协调公安机关加强新注册与转入车辆的管理,建立了机动车抽检制度及机动车冒黑烟专项整治机制,对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不核发机动车合格证,全力抓好机动车污染源头防治。同时,按照《同江市治理和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市自2016年启动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确保2017年底完成淘汰任务。
3、在秸秆焚烧污染防治方面。根据上级秸秆禁烧工作要求,我市每年均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划定秸秆禁烧区域,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理。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网络、广播、微信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范围,使广大农民了解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二是加强日常监管。成立市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分片督导检查,督促各乡镇、村屯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严格24小时巡查和值班制度,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三是突出综合利用。通过鼓励秸秆还田、发展畜牧养殖等措施,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效率。
通过以上措施,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和提高。2015年省环保厅为我市配备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设备,空气自动监测站房位于沿江公园西侧,监测项目有二氧化硫、pm10、二氧化氮、pm2.5、一氧化碳、臭氧。2016年全年监测有效天数为350天(其中16天进行仪器维护),其中一级天数260天,二级天数70天,全年好于优良天数达到94.3%。监测数据已经在省环保厅信息平台和我市政府网站公布。
下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控制低空大气污染,切实保持和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时,加强环境保护宣传,通过4月22日地球日、6月5日环境日等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特此函复。如有不同意见,请与同江市环境保护局联系。
联系人:高永生
联系电话:13019753313
同江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