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自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焚烧秸秆导致空气污染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多年来,秸秆焚烧现象在我省较为普遍,严重影响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人民健康及财产安全。按照《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我市特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环保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利用电视、网络、广播、微信、标语等形式,积极开辟宣传专栏和出动宣传车辆,全面宣传《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秸秆焚烧的危害、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和典型,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调动社会各界主动参与、支持秸秆禁烧的积极性。组织各乡镇政府及时召开秸秆禁烧工作动员宣传大会,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加强日常监管,提高工作实效。一是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市政府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副市长任组长,农业局、环保局、公安局、交运局、林业局及各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并明确任务分工,实行目标管理,层层签订责任状,把责任状内容纳入年终目标考核,确保工作责任落实落靠。二是加强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实行分片督导检查,督促各乡镇、村屯落实主体责任,坚持网格化管理,严格24小时巡查和值班制度,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三是加大查处力度。对焚烧秸秆劝阻不理、制止不听及恶意焚烧秸秆者,依照相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秸秆禁烧工作组织不力、多次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3、突出综合利用,提升转化水平。一是完善高效收集体系。鼓励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具有秸秆粉碎还田或捡拾打捆设备的收获机械,健全服务网络,全力做好秸秆还田、收储服务。二是建立专业化储运网络。积极扶持秸秆收储运输服务组织发展,建立规范的秸秆储存场所,出台方便秸秆运输的政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秸秆收储运输队伍,逐步形成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体系,实现秸秆收储运输市场化。三是延长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积极申报国、省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推进秸秆-牲畜养殖-能源化利用-沼肥还田、秸秆-沼气-沼肥还田等循环利用,鼓励畜禽养殖场(户)、饲料加工企业利用秸秆生产优质饲料,引导秸秆基料食用菌规模化生产。建立利益导向机制,支持秸秆代木、纤维原料、清洁制浆、生物质能、商品有机肥等新技术产业化发展,完善配套产业及下游产品开发,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
特此复函。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同江市农业局联系。
联系人:胡金友
联系电话:13836681966
同江市农业局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