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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3-11 09:11   来源:政府办公室

张鹏飞、高艳妍、常志远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新型主体,也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就目前来看,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存在着规模较小、实力较弱、运行质量不高、生产要素利用率低、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市正在研究制定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工作意见,主要做好以下方面的提升和引导工作:
    1、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转型升级。引导合作社壮大社员规模、基地规模和产业规模,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延伸,鼓励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农产品初、深加工,积极创建品牌,提高农产品市场知名度,增强精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能力和水平。对达到市级示范化以上标准的合作社,在核心基地、农产品加工设施、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及交易场所、仓储物流、保鲜冷藏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推进合作社发展壮大。
    2、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建立市域型专业合作社。以产业为依托、市场为导向,引导和鼓励同类合作社及合作社与相关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多领域、多方式的联合与合作;引导区域性同类或相关联的合作社实施兼并,力争做大做强一批有规模、竞争力大和影响力强、治理结构健全、分配制度规范、与社员利益联结紧密的大型合作社,进一步扩大合作社规模。
    3、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建立以村级集体经济为依托、合作社为载体、农技部门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农业公共服务模式,引导合作社开展技术、农机作业、病虫害防治、产品营销等社会化服务,有效将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技部门、合作社融入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切实解决合作社发展涉及的土地、技术、组织、资金、人员等问题,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推广拓宽渠道。
    4、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纳入各类社会保险。同时,鼓励聘用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到合作社就业,为合作社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5、积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将规范化的合作社作为今后申报国家、省、市级各类财政支农项目的必备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合作社财务规范制度,开展合作社财务委托代理,推进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及时完整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会计报表,详实反映合作社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定期公开,接受社员监督,切实提高合作社财务管理水平。

特此函复。如有不同意见,请与同江市农业局联系。

联系人:蔺军

联系电话:2905008
















同江市农业局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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