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立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街津口乡建设秸秆压块燃料加工试点站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切实提高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水平,防治大气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加强农村秸秆压块燃料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厅字〔2017〕57号)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我市于2017年确定在街津口乡卫明村绿农农机合作社建设秸秆压块燃料加工站试点,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重点建设秸秆压块燃料加工站1个及秸秆收储运体系,推广使用秸秆压块燃料生物质炉具350套。
该加工站试点计划总投资175.3万元,设计年产量2500吨。其中,省级财政拨付69.3万元、地方财政拨付49万元,扶持压块站建设和生物质炉具安装。试点于2017年9月中旬启动建设,截至当年底完成秸秆压块加工车间200平方米、储料棚1000平方米、场地平整硬化3000平方米及变压器、地秤、350套户用秸秆压块燃料生物质炉具安装,购置了搂草机2台、割茬机1台、集草车2台及秸秆粉碎机、成型机等相关设备,组织社员收集玉米、大豆秸秆4000吨,预计今年4月份进行生产。
为促进秸秆能源化利用,我市在加快秸秆压块燃料加工站试点建设的同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计划用三年时间,重点扶持青河镇东阳村、临江镇临江村、银川乡银川村等18个村屯建设小型压块燃料站,推广生物质炉具,引导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燃煤锅炉改造,扩大秸秆固体燃料适用范围,推进农村能源结构调整,逐步减少农户直燃秸秆比例。
特此函复。如有不同意见,请与同江市农业局联系。
联系人:唐春凤
联系电话:0454—2905006
同江市农业局
201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