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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废品收购站整治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4-05 11:06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史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市区废品收购站整治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市城区现有登记注册的废品收购经营业户23家。因我市至今未设立集中统一规范的废旧品收购场所,废品收购经营业户均在居民平房区进行经营,多数为自购居民房,少数为租用居民房。为规范废品收购经营业户管理,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监管。

1.开展专项整治。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在城区拆迁区域的平房区内不予办理各类工商营业执照。我局在认真执行的同时,将对城区废品收购经营业户进行全面清查,对无证经营、证照不全的经营业户依法处理。

2.加强经营监管。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加大对废品收购经营业户的监管力度,规范经营行为,各相关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加强对废品收购经营业户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切实减少废品收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严查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将加强对废品收购经营业户的管理,定期开展废品收购人员普法宣传活动,引导业户守法经营,对于存在收购赃物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特此函复。如有不同意见,请与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

联系人:丁倩

联系电话:0454—2935801

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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