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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或公职律师制度 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4-05 11:14   来源:政府办公室

李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或公职律师制度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1.关于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或公职律师制度的建议。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5〕12号)要求,我市于2015年制定了《同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同政发〔2015〕17号),要求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制定本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全市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均按照要求,建立了法律顾问工作制度。2015年12月市政府聘用同江繁兴律师事务所孙元海律师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期三年,代理政府行政诉讼案件。2017年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佳木斯市某律师事务所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决策,并为市政府所属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规定的通知》(黑政办发〔2018〕9号)要求,公职律师必须具有法律执业资格或律师资格。佳木斯市司法局规定,申请担任公职律师必须在所在单位工作满一年。我市有法律执业资格的,并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公务员非常稀少,目前无法实行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制度。

2.关于为社区、农村设立法律顾问的建议。司法局下设的10个司法所均有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处理法律事务、开展法制宣传等工作职能,可以为社区、农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特此函复。如有不同意见,请与同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朱雁飞

联系电话:0454—2926042

同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3月31日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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