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4月11日)
同江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同江市自然资源局
同江市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历时3年,同江市“三调”工作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在各级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圆满完成了调查任务,取得了重大成果。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430525.32公顷(6457879.8亩)。其中,水田288751.01公顷(4331265.15亩),占67.07%;水浇地88.06公顷(1320.9亩),占0.02%;旱地141686.25公顷
(2125293.75亩),占32.91%。
二、园地54.56公顷(818.40亩)。其中,果园37.25公顷(558.75亩),占68.27%;其他园地17.31公顷(259.65亩),占31.73%。
三、林地68930.97公顷(1033964.55亩)。其中,乔木林地63030.87公顷(291695.55亩),占91.44%;灌木林地1631.38公顷(24470.7亩),占2.37%;其他林地4268.72公顷(64030.8亩),占6.19%。
四、草地10357.79公顷(155366.85亩)。其他草地10289.15公顷(154337.25亩),占99.33%,天然牧草地68.64公顷(1029.6亩)占0.67%。
五、湿地25395.86公顷(380937.9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3365.75公顷(50486.25亩),占13.25%;灌丛沼泽2154.64公顷(32319.6亩),占8.48%;沼泽草地16224.52公顷(243367.8亩),占63.89%;内陆滩涂1399.42公顷(20991.3亩),占5.51%,沼泽地2251.53公顷(33772.95亩)占8.87%。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215.15公顷(138227.25亩)。其中,城市用地759.26公顷(11388.9亩)占8.24%,建制镇用地172.95公顷(2594.25亩),占1.88%;村庄用地7970.83公顷(94.26亩),占86.5%;采矿用地249.59公顷(3743.85亩),占2.7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62.52公顷(937.8亩),占0.67%。
七、交通运输用地10482.13公顷(157231.95亩)。其中,铁路用地597.43公顷(8961.45亩),占5.7%;公路用地1750.21公顷(26253.15亩),占16.7%;农村道路8111.08公顷(121666.2亩),占77.38%;港口码头及管道运输用地23.41公顷(351.15亩),占0.2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6878.33公顷(1003174.95亩)。其中,河流水面29980.53公顷(449707.95亩),占44.83%;湖泊水面56.17公顷(842.55亩),占0.08%;水库水面202.86公顷(3042.9亩),占0.30%;坑塘水面6060.14公顷(90902.1亩),占9.06%;沟渠29142.76公顷(437141.4亩),占43.58%;水工建筑用地1435.87公顷(13534.05亩),占2.15%。
“三调”成果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运用好“三调”成果,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要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有计划、有步骤推进耕地质量提档升级,规划利用好耕地后备资源。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设计,规划好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