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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1 09:18   来源:通知公告

关于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的公告

 

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要求,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对核查图斑数据“两上两下”审核,现将同江市图斑号为ZJ2308812021001001等8个图斑核定为第二批历史遗留矿山,由政府负责治理,并对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30天,公告期自2022年511日至2022年611日。如治理恢复义务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复核后责任主体明确的,由责任人限期履行治理恢复义务。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54-2922030,联系人:张先生(同江市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股)。


 

 

同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511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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