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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1 09:18
来源:通知公告
关于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的公告
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要求,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对核查图斑数据“两上两下”审核,现将同江市图斑号为:ZJ2308812021001001等8个图斑核定为第二批历史遗留矿山,由政府负责治理,并对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30天,公告期自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6月11日。如治理恢复义务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复核后责任主体明确的,由责任人限期履行治理恢复义务。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54-2922030,联系人:张先生(同江市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股)。
同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