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峰、罗洪文、陈志成、孙兵、张先军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1.加强小区规划建设监管。针对新建小区在报建和开发建设阶段,住建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工作职责,监督施工方必须按照图纸施工,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规范建设物业房、绿地、停车位等配套设施。同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指导,确保配套设施建设符合标准。
2.规范物业公司服务管理。严格按照《同江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和《同江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要求,监督指导各物业公司实行“菜单式”服务和“等级式”管理,根据服务管理质量,及时调整物业收费价格,并全面公开。不定期对小区进行业主满意度调查,组织物业企业虚心征求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物业服务工作。经常性组织物业企业外出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3.加快成立业主委员会。按照《物业法》相关规定,社区管委会结合工作职责,指导没有物业服务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负责代表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的房屋、场地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等工作,今年计划成立业主委员会9个以上,有效解决小区“弃管”问题。
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针对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楼道内乱堆乱放物品、宠物随地大小便、卫生清理不及时、堵塞消防通道等问题,住建局和社区管委会在组织物业公司及时进行制止和教育的同时,加强与交警、消防、应急、城管及辖区派出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改善小区脏、乱、差等状况。
特此函复。如有不同意见,请与同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江市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联系。
同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韩健富,联系电话:0454-2903002
同江市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张鹤麒,联系电话:0454-2907009
同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江市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