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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幸福路东段占道经营问题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4-18 11:09   来源:政府办公室

宫会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幸福路东段占道经营问题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局始终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经积极努力,目前中心城区市容秩序取得明显改观,大多街道整洁有序。针对您提出的幸福路第二幼儿园至第二加油站路段占道经营突出问题,由于该路段商户以农机维修销售、废品回收、机械制造为主,且所使用的场地基本不具备经营、维修、制造条件,所以占道现象反弹严重。我局将以“创城”为抓手,按照工作部署,逐步进行治理。

1.督促自行整改。为规范幸福路东段市容秩序,组织相关人员,按照《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对该路段的商户下达整改通知,督促违规占道经营商户按要求期限自行整改。

2.开展集中整顿。针对限期后仍未自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商户,联合交警、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集中整顿,现场督促商户严格按照要求,保持门前街道干净整洁有序,做到货不出墙,不占道经营、维修、加工及卸货等。

3.加强日常巡查。安排执法中队负责统筹、协调执法人员,每日对幸福路东段等重点路段进行不间断巡查,督促各经营商户落实“门前三包”管理工作,重点对占道经营问题进行及时查处,确保占道经营整治常态长效。

4.加大宣传力度。对幸福路东段等重点路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重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占道经营的危害、投诉举报方式,鼓励广大市民、城管监督员及经营商户互相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特此复函。如有不同意见,请与同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

联系人:李铎

联系电话:0454-2906003

同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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