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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江市小微水体河湖长名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08 09:19
来源:通知公告
关于同江市小微水体河湖长名录的公告
按照黑龙江省总河湖长令第5号《黑龙江省在小微水体实施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和《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小微水体治理工作的通知》(黑河办字〔2022〕20号)要求,我市在现有河湖长制组织体系范围内,结合处级领导包保乡(镇)实际,合理设置小微水体河湖长。每个小微水体均设置市、乡、村三级河湖长,确保每个小微水体有人管护。现将同江市小微水体河湖长名录向社会公告。
同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8日
附件
同江市小微水体河湖长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