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我市从2012年开始分别对全市13个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在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保护区划分工作,并经省政府批复。为进一步推进落实“水十条”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反馈意见,提升水源地保护和管理水平,确保全市饮水安全,2017年,我局组织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了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现状调查,全面掌握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全市106个农村分散式(供水人口在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现状。同时,起草了《同江市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7年12月22日以市政府文件(同政发〔2017〕29号)印发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市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1月10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同政办发〔2019〕1号),就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部门职责、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重点整治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的畜禽舍、旱厕、粪污坑塘、垃圾堆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设施,整治工作预计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下步,按照国家关于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各项规定及同政办发〔2019〕1号通知要求,我局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综合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执法检查,督促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确保尽快完成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特此复函。如有不同意见,请与同江市生态环境局联系。
联系人:祁洪涛
联系电话:0454-2903361
同江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