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商银行:
为加强同江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管理,保障国库资金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9〕385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修订<黑龙江省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哈银发〔2019〕15号)等规定,为会同同江市财政局做好同江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公开招投标工作,组织开展同江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
同江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人为同江辖内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商银行。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持有《金融许可证》;
(二)依法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年检合格;
(三)资金实力雄厚,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
(四)经营网点数量与分布广,能够满足国库集中收付业务需要;
(五)资金汇划系统能够保证资金在本行系统内实时到账,他行系统2小时内划出;
(六)信息系统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所代理的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信息;
(七)资金汇划系统和内部网络安全、稳定、可靠;
(八)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九)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向人民银行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一份):
(一)申请书。申请书由申请人正式行文提出,文件主送单位为人民银行,申请书内容包括前十大股东控股情况(以认定通知落款日期为准)、机构设置、主管部门职责、人员配备、网点分布、岗位责任、信息系统建设、资金汇划渠道、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风险防范机制,根据国库集中收付业务需要制定的计算机硬件配置、软件开发及联网通讯方案等配套措施、服务承诺等;
(二)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表;
(三)《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申请年度前两个年度境内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务报表;
(五)金融监管部门、政府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最新监管报告、审计报告等;
(六)申请年度前两个年度资金支付结算方面百万元以上案件发生及查处情况说明;
(七)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请资料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时间及申请提交形式
申请人应于2022年12月7日前,以正式行发文形式向我行提出申请,过期视为无效申请。各项申请材料作为公文附件。
联系人:王永利 沙铭
地址、电话:黑龙江省同江市大直路63号 0454-2922100
特此公告。
附件:同江市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表
中国人民银行同江市支行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