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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对物业公司监督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5-13 19:40
来源:政府办公室
贺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对物业公司监督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1.关于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监管的建议。按照《全省城乡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专项整治两年行动方案》要求,我市房地产综合服务中心自2019年起,对全市物业企业建立“红黑榜”考核机制,下发《征求意见单》513份,对各物业企业进行综合评定,及时公布评定结果,全年物业企业列入红榜1家、黑榜1家,清退1家。同时,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着力解决个别物业企业服务不到位问题,全面加强对物业行业的监管和指导,推进物业行业行风建设明显改善。
2.关于对物业公司财务监管的建议。市房地产综合服务中心对物业公司核定收费标准后,要求物业公司在小区公示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每年底组织财务人员对各物业公司财务进行核查,真正做到公开透明。
3.关于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的建议。市房地产综合服务中心设立了两部举报电话:2903002和2903042。各行业主管部门也在市政府网站公布了举报电话,群众可根据实际,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下步,市房地产综合服务中心将结合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力度,认真执行物业企业“红黑榜”考核机制,全面加强财务监督,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特此函复。如有不同意见,请与同江市房地产综合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人:韩健富
联系电话:0454-2903002
同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