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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市2020年春渔禁渔期通告
发布时间:2020-06-09 00:00   来源:新闻中心

为保护鱼类产卵繁殖,养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黑龙江、乌苏里江边境水域渔业资源保护、调整和增殖的议定书》、《黑龙江省2020年禁渔期通告》等有关规定,结合同江市当前疫情防控和边境管控实际,现将2020年春渔禁渔期通告如下:

一、黑龙江水域春渔禁渔期为35天,自6月11日至7月15日。

二、在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作业活动,做到“船进站、机分离、网入库、人回家”,所有船只穿链加锁,集中管理,有条件的将所有渔船(包括鱼品运输船)上岸管理。

三、严厉打击非法摩托艇和“三无”船只,严禁农用生产船只从事捕捞活动,对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按照《渔业法》上限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提请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四、在禁渔期期间销售地产养殖鱼类的要持养殖证、当地渔业主管部门证明或持有水产品销售单位开具的隔夜发票,否则按违法捕捞处理。

五、为维护同江市边境秩序,严防境外疫情输入,严禁边民抵边垂钓、下网、游泳等,严厉打击从事界江生产作业活动。

中共同江市委边防委员会

2020年6月9日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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