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江城要闻 > 公示公告
同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湖及灌区管理范围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8-10 00:00   来源:新闻中心

为加强河湖及灌区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我市境内朝阳排干、寒东河排干、横头山排干、建成排干、金川排干、金临排干、临江排干、南店排干、牛样泡排干、人民河排干、四屯排干、新城排干、银川排干、永佳排干、德勒气河、东寒葱沟、寒葱沟、拉起河、莲花河、青龙河、修恩湖、黑鱼泡河、天赐湖、鸭绿河、嘉起河、二道河、头道河、莲花泡、幺屯泡、回水河、清水河、金星泡子、刘长久泡、三角泡、曹大爷河、新颜莲花泡36个河湖及三村灌区、临江灌区2个灌区的管理范围进行划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同江市河湖及灌区管理范围:

同江市河湖及灌区管理范围

序号

所属地(市)

所属

划界河道长度(湖泊周长)(km)

名称

划界

位置

管理范围划界面积(km2

划界

长度(km)

划界范围

1

佳木斯市

同江市

13.1

朝阳排干

一庄村-兴旺村

1.63

21.54

无堤防段为十年一遇洪水位

2

佳木斯市

同江市

18.18

寒东河排干

向阳镇黎明村

3.30

36.61

无堤防段为十年一遇洪水位

3

佳木斯市

同江市

7.36

横头山排干

乐业镇平山村

0.60

14.11

无堤防段为十年一遇洪水位

4

佳木斯市

同江市

13.76

建成排干

青河镇东阳村

1.41

27.16

坡脚外不小于10m

5

佳木斯市

同江市

32.51

金川排干

金川乡

0.72

38.245

坡脚外不小于10m

6

佳木斯市

同江市

30.4

金临排干

临江镇与金川乡

1.12

52.822

坡脚外不小于10m

7

佳木斯市

同江市

28.1

临江排干

临江镇

2.05

62.292

坡脚外不小于10m

8

佳木斯市

同江市

12.3

南店排干

乐业镇庆明村

1.14

24.59

坡脚外不小于10m

9

佳木斯市

同江市

27.52

牛样泡排干

青河镇

2.40

55.72

坡脚外不小于10m

10

佳木斯市

同江市

27.28

人民河排干

向阳镇红旗村

3.61

55.08

坡脚外不小于10m

11

佳木斯市

同江市

10.61

四屯排干

三村镇三村至四村

0.51

18.68

坡脚外不小于10m

12

佳木斯市

同江市

11.92

新城排干

青河镇永祥村

0.96

22.73

坡脚外不小于10m

13

佳木斯市

同江市

20.4

银川排干

金河村至永华村

0.66

41.637

坡脚外不小于10m

14

佳木斯市

同江市

7.67

永佳排干

青河镇

0.67

15.09

坡脚外不小于10m

15

佳木斯市

同江市

14.87

德勒气河

卫丰村

27.29

32.72

无堤防段为十年一遇洪水位

16

佳木斯市

同江市

11.96

东寒葱沟

卫垦村

2.84

26.63

无堤防段为十年一遇洪水位

17

佳木斯市

同江市

9.05

寒葱沟

卫华村

0.4

17.93

无堤防段为十年一遇洪水位

18

佳木斯市

同江市

36.88

拉起河

三村

7.99

81.41

无堤防段为十年一遇洪水位

19

佳木斯市

同江市

130.06

莲花河

青河镇永恒村

103.02

199.6

无堤防段为十年一遇洪水位

20

佳木斯市

同江市

50.7

青龙河

青河镇东侧

29.28

80.43

无堤防段为十年一遇洪水位

21

佳木斯市

同江市

2.43

修恩湖

街津口乡政府后

0.26

3.13

历史最高洪水位

22

佳木斯市

同江市

47.63

黑鱼泡河

勤得利农场

51.55

68.46

无堤防段为十年一遇洪水位

23

佳木斯市

同江市

5.41

天赐湖

八岔乡政府后黑龙江堤防

0.94

5.88

历史最高洪水位

24

佳木斯市

同江市

22.09

嘉起河

三村镇四村

9.78

35.94

无堤防段为十年一遇洪水位

25

佳木斯市

同江市

8.34

二道河

哈鱼岛北侧

4.57

14.87

无堤防段为十年一遇洪水位

26

佳木斯市

同江市

10.44

头道河

哈鱼岛南侧

8.81

18.66

无堤防段为十年一遇洪水位

27

佳木斯市

同江市

1.8

莲花泡

金华村南

0.64

4.24

历史最高洪水位

28

佳木斯市

同江市

18.15

幺屯泡

新胜村东南侧

3.9

16.67

历史最高洪水位

29

佳木斯市

同江市

 18.58

回水河

银河村

 2.92

33.33

 无堤防段为十年一遇洪水位

30

佳木斯市

同江市

2.96

金星泡

金珠村东北

0.22

2.99

历史最高洪水位

31

佳木斯市

同江市

1.56

刘长久泡

金辉村东南

0.05

1.59

历史最高洪水位

32

佳木斯市

同江市

4.04

三角泡

金河村西北

0.33

4.14

历史最高洪水位

33

佳木斯市

同江市

6.15

曹大爷河

新颜村南

1.39

9.98

无堤防段为十年一遇洪水位

34

佳木斯市

同江市

131.82

鸭绿河

农鸭总干-新海村上游5km

49.55

170.86

无堤防段为十年一遇洪水位

35

佳木斯市

同江市

5.04

清水河

清水河桥上游

2.82

5.85

无堤防段为十年一遇洪水位

36

佳木斯市

同江市

8.22

新颜莲花泡

新宏村西侧

0.67

8.28

历史最高洪水位

37

佳木斯市

同江市

60.07

三村灌区

三村镇

2.79

123.32

干渠坡脚外不小于10m ,支渠坡脚外不小于5m

38

佳木斯市

同江市

122.64

临江灌区

临江镇

4.59

245.20

干渠坡脚外不小于10m ,支渠坡脚外不小于5m

二、河湖及灌区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1、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2、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湖泊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3、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湖)段进行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同江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河道管理要求,依法对划定的36条河湖及三村灌区、临江灌区管理范围进行监督管理。

 

       同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0日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同江市融媒体中心建设运营(版权所有)

黑ICP备08100356号-1

网站标识码:2308810013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