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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一法一决定宣传贯彻执行力度坚决杜绝捕鸟捞蛙违法行为发生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3-28 10:41   来源: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一法一决定宣传贯彻执行力度

坚决杜绝捕鸟捞蛙违法行为发生建议的答复

马平林、张振华、李慧君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一法一决定宣传贯彻执行力度,坚决杜绝捕鸟捞蛙违法行为发生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对鸟类、蛙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高度重视,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推进保护工作。2020年,林业、渔政部门发放宣传单3500余份,悬挂条幅520余幅,收缴粘网306套,解救野生鸟类165只,放飞活体鸟类87只,移送刑事案件7起,罚款20余万元。

虽然我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有个别人受利益驱使,枉视国家法律法规,私自进行捕鸟、捞蛙等违法犯罪活动。下步将在以下方面入手:

1.加强宣传教育。依托乡村广播、流动宣传车、宣传栏等载体,扩大宣传覆盖面,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法律意识,自觉保护野生动物。

2.严格依法打击。加大对鸟类、蛙类等野生动物的巡护力度,组织排查和拆除各种非法捕鸟、捞蛙工具设施,对于非法猎捕行为,依据有关规定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3.坚决禁止销售。联合市场、公安等部门,不定期对农贸市场、物流市场、驯养繁殖场(点)进行检查,着重检查非法加工、经营、销售鸟类蛙类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并对制作、销售捕鸟、捞蛙工具的商贩、店铺进行收缴清理,坚决杜绝鸟类、蛙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

特此复函。如有不同意见,请与同江市林业和草原局、同江市农业农村局联系。

同江市林业和草原局联系人:丁勇;联系电话:0454-2922024

同江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郑鹤军;联系电话:0454-2927917

同江市林业和草原局同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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