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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5-16 10:08   来源:政府办公室

鞠日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始终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但是,消防工作不容忽视和放松,必须常抓不懈。2017年4月,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同江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同江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整治方案》和《管理办法》),全面加强住宅小区,特别是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1.关于购置消防设备的建议。根据黑公消发〔2014〕102号文件要求,消防部门已于2014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征收,主要用于消防站、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和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消防通信设施及消防装备建设。经多年投入,消防大队已拥有1辆32米云梯消防车、1辆24米曲臂登高平台消防车,最高可救援9层楼房。目前,消防大队结合高层建筑灭火救援需要,已向政府申请拨付资金,采购符合同江实际的云梯消防车,提高高层建筑的灭火救援能力。

2.关于清理消防通道的建议。按照《整治方案》要求,消防大队于4月份,联合社区管委会、物业办、派出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对全市高层小区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方面的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针对发现的违规停车和违章建筑等堵塞消防通道问题,由物业公司负责,及时清理违停车辆,对拒不清理者,由交警大队进行查扣处理;对违章建筑告知及时拆除,对拒不拆除的,由城管执法局、安监局和派出所进行联合整治。

    3.关于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建议。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消防大队结合高层小区消防隐患排查情况,建立了台账,并按照场所管辖要求,督促派出所列管并实施监督检查。派出所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违法违章行为,责令物业企业进行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同时,督促物业企业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主体责任,制定防火安全组织机构,定期开展排查,确保高层小区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及疏散通道畅通,对制止无效、整改不力和一时难以整改的消防隐患,由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4.关于提高物业公司消防能力的建议。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消防大队指导和监督物业企业,逐步建立微型消防站等义务消防组织,掌握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初期火灾处置和疏散引导逃生等基础知识技能,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同时,加强小区消防设备配备,各小区逐步配置至少2处消防器材应急取用箱,每处配备4盘水带、4把水枪、4具灭火器、2具简易逃生面罩以及水桶、铁锹等必备器材,并在具备一定规模的小区(有单独物业管理的)配置消防器材点,确保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就近取用、及时处理。

    5.关于加强小区居民消防知识宣传教育的建议。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消防大队督促物业公司,在小区内设置消防警示牌、消防公益广告、消防橱窗等消防知识宣传设施,并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制定“防火公约”,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防火知识宣传资料,确保每年有80%以上的居民家庭接受消防安全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消防设施(器材)使用、灭火和安全疏散为重点的消防演习活动。同时,消防大队成立了专职宣讲团,定期深入居民小区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讲;各派出所结合日常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增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初起火灾扑救、火场逃生自救的能力。

    特此函复。如有不同意见,请与同江市公安消防大队联系。

    联系人:钱明

    联系电话:18145477228

 

 

 

同江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5月15日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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