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同江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我市将对同江革命历史纪念馆进行提升改造。为做好纪念馆改扩建后的布展工作,进一步充实馆藏文物资源,弘扬赓续优良传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同江革命历史纪念馆相关历史文物资源,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中国共产党创立至革命历史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抗美援朝、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历史价值的实物和文献。
2.与同江革命历史纪念馆布展、陈列、研究有关的实物、图片、影像、文字档案或相关资料。
3.其他具有收藏价值的实物、图片或资料。
二、征集内容
1.文献类。主要包括:手迹、图片、相片,政府档案、政令、证章、字据,有关烈士内容的书籍、事迹、书法、绘画、纪念品、题词、重要知情人的采访记录、报刊宣传资料、影像资料等。
2.遗物类。主要包括:专著、手稿、手迹、笔砚、印章、票据、臂章、生活用具,日记、书信、稿件、入党申请书、退伍证、荣誉证书、奖章等。
3.器具类。主要包括:红军、游击队及烈士在革命时期使用的钱币、武器(刀、矛、枪、子弹、望远镜等物品)、衣帽、办公用具、生活用品等资料或实物。
4.回忆录。主要包括:革命先辈的回忆录、手稿和直系后辈、知情人士眼中的革命前辈。
5.其他。主要包括:与烈士纪念馆有关的革命旧址、遗迹资料,包括在同江辖区内从事革命工作时的照片、录音、录像、讲话记录、革命故事等。
三、征集方式
革命历史文物征集是一项社会性公益活动,征集原则以无偿捐赠为主、有偿为辅。
(一)无偿捐赠。凡自愿无偿捐赠的,均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捐赠手续,并颁发捐赠证书。捐赠文物史料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可举行捐赠仪式。
(二)有偿征集。集体或个人意愿有偿转让其收藏的,根据同江烈士纪念馆馆藏和布展需要,经专家鉴定后,按照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对归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文物史料适当予以经济补偿。
(三)复制归还。对于不愿意将文物原件面世的收藏者,在征得本人同意,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复制后,归还原件。
四、征集说明
1.历史文物史料征集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及相关的法规制度执行。
2.无偿捐赠者或有偿转让方需确保文物历史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若与第三方有法律纠纷等情况,退役军人事务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无偿捐赠者或有偿转让方需对文物史料的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等有清晰了解,并附简要文字说明。
4.在未确定征集意向前,有意者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邮件的方式或与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取得联系,邮件中需注明藏品的尺寸、质地、来源、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提供像素较高的图片。
5.文物征集采用直接交送、快递邮寄方式,如资料、实物不便寄送的,由退役军人事务局派专人登门接受捐赠。
五、征集时间
征集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末,期待关心支持同江革命历史纪念馆建设的社会各界踊跃参与文物征集与捐赠活动,并提供文物信息和线索。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同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电话:0454-2911185
联 系 人:黄 昕 (18249542626)
张书晨 (15765472512)
地 址: 同江市友谊路东段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