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1〕509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同江市城镇户籍居民预计要享受2024、2025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对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人名下无营业执照,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积极实现灵活就业,当年度按时足额缴纳灵活就业社会养老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请于2025年1月26日前到常住地所在社区进行就业困难认定,现将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1、初次享受社保补贴待遇需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初次申领社保补贴待遇人员请及时前往户籍地或者长期居住地社区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以往年度已经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不需要重新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如果有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要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就业困难认定。如果没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则需要申请办理,申办所需材料: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各两张、二寸蓝底照片四张、微信小程序“工商执照查询”查询结果截图。
2、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间需保持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我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为先缴后补、延年发放。
本次认定工作时间紧迫,请居民务必在2025年1月26日前提交申请,逾期或延期将影响后续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政策享受,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454—2912568,或到所在社区劳动就业保障工作站咨询。由于个人原因逾期不申报,导致影响领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后果自负!
以上人员认定就业困难后,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重要提示:
就业困难认定工作常年受理。2025年女性达到45周岁,男性达到55周岁的人员需在生日之前或当月到所居住地社区进行就业困难认定。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办理,晚办理一个月将少领取一个月的补贴。
以上通知请看到的居民相互转告!
同江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