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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张士江)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7 14:59   来源:自然资源局

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因继承不动产发生的转移登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公告如下:

一、被继承人张士江的不动产位于职中住宅楼020301,产权证号:黑2017同江市不动产权第0003485号。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被继承人儿子张志继承。

同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2月17日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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