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农村信用社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0 16:36
来源:自然资源局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20091637 | 同江市农村信用社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建设综合楼2#000105 | |
2 | 20091936 | 同江市农村信用社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建设综合楼2#000103 | |
同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