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译文继承
发布时间:2025-03-06 14:39
来源:自然资源局
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因继承不动产发生的转移登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公告如下:
一、被继承胡彩霞的不动产位于1.凯悦家园B060202,产权证号:2010003087号;2.凯悦家园B000105,产权证号:2014001254号。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被继承人儿子崔译文继承。
同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