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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淑珍(李树森)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7 15:46   来源:自然资源局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因继承不动产发生的转移登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公告如下:

一、被继承人李树森的不动产位于东辉巷,产权证号:2014001971号。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周淑珍继承。

同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3月17日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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