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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猛同三路两套房屋朱威杰继承
发布时间:2025-04-02 15:23   来源:自然资源局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因继承不动产发生的转移登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公告如下:

一、被继承人朱猛的不动产位于同三路南段000001两套房屋,产权证号:黑(2021)同江市不动产权第0004669号及黑(2021)同江市不动产权第0004670号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被继承人的女儿朱威杰继承。

同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4月2日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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