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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同江市撤销历史建筑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03 09:58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黑龙江省历史建筑认定工作导则》《黑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导则》(黑建设〔202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的工作要求,已确定5处为历史建筑分别为:同江市老热电厂、同江市政务服务中心、同江市同江镇新光村俱乐部、同江市乐业镇东风村俱乐部、同江市三村镇三村俱乐部。
现因同江市老热电厂产权不明晰,后期可能拆除,无法确定后续保护情况;同江市政务服务中心因建成于2006年时间尚短,现在院里做商业功能,其主体房屋日后会有改动,特将这2处历史建筑撤销。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宣传,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等工作。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