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本辖区内的居民能够更充分、便捷地享受到就业创业相关政策,现温馨提示处于失业状态的居民,请及时前往本人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失业登记”。
按照要求,从即日起,失业时间以居民通过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做失业登记日期为准。从失业登记日期开始计算,满一年后可认定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还可以同时办理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若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登记和认定手续,导致无法享受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等普惠政策,我中心将无法补办任何手续,所产生的不良结果需由居民本人自行承担,请大家予以重视并烦请各位居民相互转告。
办理条件:
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且处于失业状态,同时具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均可登记。
办理方式:
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离职证明等材料,前往本人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同时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在申请认定之日起,女性40周岁(含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但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
(三)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证明的失业人员);
(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是指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进行失业登记,自领取《就业创业证》之日起,连续失业满1年以上且在失业期间无用工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人员);
(六)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人员(是指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按城镇人口安置的人员);
(七)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失业人员;
(八)军人配偶失业人员;
(九)烈属失业人员;
(十)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抚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失业人员);
(十一)刑满释放的“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
(十二)脱贫人口;
(十三)农村低收入人口;
特别提醒:
失业登记完全免费,谨防中介诈骗!登记后请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工作人员为您提供后续服务。
咨询渠道:
☎ 拨打就业服务热线:0454-2912568
繁华社区 2907010 群利社区 2907015
兴旺社区 2907011 东方社区 2907016
和平社区 2907012 长发社区 2907017
永庆社区 2907013 长安社区 2907018
文采社区 2907019 富民社区 2907020
勤得利农场 18904500802
鸭绿河农场 15140087722
青龙山农场 15164507950 13512666628
浓江农场 18946444863
前进农场 15046447070 18345459696
洪河农场 15145444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