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适用对象
1、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时间为2020年以后。
2、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3、创业者本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且,人员类别属于“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非农产业的农民”或“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
4、初创企业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5、初创企业经营地址需在同江市域内。
二、申请材料准备
1、《申请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基本信息表》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3、“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
4、“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所在社区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5、“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相关退役证明材料;
6、“非农产业的农民”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村屯)出具的农村劳动者身份证明
7、“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需提供学籍记录或毕业证复印件(学信网记录)等
8、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创业者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证明)
9、《企业吸纳就业人员明细表》、近一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及发放工资明细
10、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人员花名册(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11、初创企业银行账户基本信息(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开户银行、法定代表人等)
12、税务部门出具的累计6个月以上的缴税证明(或不欠税证明)
三、办理流程
步骤 1
前往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就业股提交完整材料
步骤 2
确认资格并开展实地核查
步骤 3
审核和公示
步骤 4
补贴发放
四、注意事项
申请补贴后一年内,不同初创主体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五、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
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就业股电话0454-2912568
现场咨询:
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环保大厦104室)
同江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