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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流程
发布时间:2025-04-21 09:27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政策适用对象

1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时间为2020后。

2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正常1以上

3创业者本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且,人员类别属于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非农产业的农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

4初创企业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5初创企业经营地址需在同江市域内。

二、申请材料准备

1《申请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基本信息表》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3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

4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所在社区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5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相关退役证明材料;

6非农产业的农民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村屯)出具的农村劳动者身份证明

7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需提供学籍记录或毕业证复印件(学信网记录)等

8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创业者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证明)

9《企业吸纳就业人员明细表》、近一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及发放工资明细

10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人员花名册(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11初创企业银行账户基本信息(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开户银行、法定代表人等)

12税务部门出具的累计6个月以上的缴税证明(或不欠税证明)

三、办理流程

步骤 1

前往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就业股提交完整材料

步骤 2

确认资格并开展实地核查

步骤 3

审核和公示

步骤 4

补贴发放

四、注意事项

申请补贴后一年内,不同初创主体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五、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

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就业股电话0454-2912568

现场咨询:

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环保大厦104室)

   

同江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4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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