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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洪珍罗加贺悦新佳苑继承
发布时间:2025-05-13 16:05   来源:自然资源局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因继承不动产发生的转移登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公告如下:

一、被继承人罗洪珍的不动产位于悦新佳苑小区2号楼030502,产权证号:2016001358号。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被继承人的长子孙加贺继承。

同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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