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洪喜孙晓芳浦西花园
发布时间:2025-05-19 10:25
来源:自然资源局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因继承不动产发生的转移登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公告如下:
一、被继承人孙洪喜的不动产位于同江市浦西花园3号楼010201,产权证号:黑(2018)同江市不动产权第0001479号。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被继承人的长女孙晓芳继承。
同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