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江城要闻 > 部门动态
孙洪喜孙晓芳浦西花园
发布时间:2025-05-19 10:25   来源:自然资源局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因继承不动产发生的转移登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公告如下:

一、被继承人孙洪喜的不动产位于同江市浦西花园3号楼010201,产权证号:黑(2018)同江市不动产权第0001479号。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被继承人的长女孙晓芳继承。

同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5月19日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同江市融媒体中心建设运营(版权所有)

黑ICP备08100356号-1

网站标识码:2308810013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