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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房地产公司挂失泰之源3号楼031901
发布时间:2025-05-21 10:07
来源:自然资源局
同江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201300375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原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同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5月21日
同江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201300375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原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同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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