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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新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03 13:29   来源:自然资源局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09001019陈志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阳光佳苑C栋综合楼000139

同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6月03日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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