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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廷张春艳滨江花园继承
发布时间:2025-06-11 10:57   来源:自然资源局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因继承不动产发生的转移登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公告如下:

一、被继承人张俊廷的不动产位于滨江花园9号楼020202,产权证号:2019-0000509。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被继承人的女儿张春艳继承。

同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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