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江城要闻 > 部门动态
同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道路运输证》注销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3 15:07
来源:交通运输局
根据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道路运政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黑交便函〔2023〕1073号)文件的规定:“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且超过180天的,车辆《道路运输证》有效期逾期超过180天,且未按规定申请换发的,由原行政许可机关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并予以公告。”
经核查,以下车辆《道路运输证》已失效,请相关业户(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月底前,携带本人的《道路运输证》至同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被注销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依法注销后的车辆不得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同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联系电话:0454-2926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