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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江史春强史义乐业镇东方红村农村首次
发布时间:2025-08-01 14:55
来源:自然资源局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同江市不动产登记大厅
联系方式:04542968625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张福江 | 首次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乐业镇东方红村 | 83.96平方米 | 宅基地 | |
2 | 史春强 | 首次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乐业镇东方红村 | 96平方米 | 宅基地 | |
3 | 史义 | 首次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乐业镇东方红村 | 120平方米 | 宅基地 |
同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