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江城要闻 > 部门动态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4 08:00
来源:自然资源局
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同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前进农场
2025年8月14日
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同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前进农场
2025年8月14日

微信
公众号

中国教育
督导

